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1
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修订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3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4
九、基金收益分配...... 30
十、基金信息披露...... 32
十一、基金费用...... 34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37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8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9
十五、禁止行为...... 41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3
十七、违约责任...... 4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47
二十、其他事项...... 48
鉴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行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法定代表人:杨忠
成立时间:2014 年 9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1 号
注册资本:23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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