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1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
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4年11月13日起,调低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修订内容说明如
下:
一、修订方案
1、自2024年11月13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6%降低至0.4%,托管费年费率由
0.15%降低至0.05%。《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据此将进行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更新。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11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修订内容,更新《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
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七部分 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法定代表人:高占军 法定代表人:杨忠
务 联系电话:021-80301221 联系电话:4001-166-866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
第十五部分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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