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26 10:03:57 股吧网页版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22/09/2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6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 2022年 9月 27日起,投资者可到众禄基金办理如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众禄基金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序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类型 费率优惠

1 鹏扬淳开债券 A 007408

鹏扬淳开债券 C 007409 申购、赎回、 申购、定投申购
鹏扬景源一年混合 A 011521 转换、定期定 费 率 不 低 于 1
2 鹏扬景源一年混合 C 额投资(以下 折。适用于固定
011522 简称“定投”) 费率的,按原费
鹏扬中债 3-5 年国开债指数 A 014101 业务 率执行

3 鹏扬中债 3-5 年国开债指数

C 014102

4 鹏扬淳悦一年定开债券 008807 申购费率不低于

申购、赎回业 1 折。适用于固

5 鹏扬淳熙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013265 务 定费率的,按原

费率执行

特别提示: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众禄基金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众禄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众禄基金的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