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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03
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 年4 月16 日《关于准予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48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9 年6 月6 日至2019 年8 月5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
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
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
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
(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
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
注册登记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 年6 月3 日《证券日报》上的《银河
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
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
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
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2)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河睿安纯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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