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7 09:28:54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7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投资事宜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
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 REITs、增加公募 REITs 的投资策略、明确公募 REITs 估值
方法等。本次修改将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
下:

一、本次修改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改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7 只基金中基金,名单如下表。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浦银安盛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浦银安盛兴荣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浦银安盛泰和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浦银安盛稳健回报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涉及“基金”部分的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 ETF、LOF、QDII 基金、商品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的基金份额、……”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 REITs 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3)公募 REITs 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并在估值方法部分明确:“除估值方法第 1 项外,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第 1 项约定的方法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 REITs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募 REITs 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可将公募 REITs 纳入投资范围。

上述基金中基金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生效,修改
后的上述基金中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
网 站 ( www.py-axa.com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修改后的上述基金中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

投资公募 REITs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