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华泰保兴安盈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安盈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44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5、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