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利得聚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增加E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应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6
关于西部利得聚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增加 E 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应条款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26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部利得聚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要求,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 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调低西部利得聚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增加 E 类份额(E 类份额代码:020579),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同时根据 法律法规修改表述,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 0.6%/年,调低至 0.3%/年。
二、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E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E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7 日 0.00%
对于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E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4)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
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
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 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 E 类份额时,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 1000 万元人民币,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万元人民币。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根据《信息披露办法》修订情况修改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介”部分表述。 其是因相应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3、本基金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