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3 09:05:15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自2024年6月3日起,增加中信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中信银行“中信同业+”金融服务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 务:

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瑞政金债债
券;基金代码:A类007371)

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短债;基金代码:A类008108)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站:https://ib.citicbank.com/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中信银行“中信同业+”金融服务平台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中信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中信银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中信银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特定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
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