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
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801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802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688888
A 类:686868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686869
A 类:007368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7369
A 类:013231
浙商智多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13232
A 类:166803
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8605
注:A/C 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 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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