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7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永赢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4月8日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7月18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 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 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 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
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 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 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ABS)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 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 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 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 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 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 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 失。
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成立运作后,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 的,不受此限制。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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