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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5
永赢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永赢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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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永赢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9 年
4 月 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5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本基金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
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级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07351,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07352。本基金的募集总规模下限为 2 亿份。
6. 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
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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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7.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
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
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
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撤销。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认购,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
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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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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