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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16 08:18:32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16

  
国投瑞银顺臻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3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 4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 9
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2
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5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 ...... 25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7
十、基金费用 ...... 28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30
十二、信息披露 ...... 3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3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4
十五、禁止行为 ...... 37
十六、违约责任 ...... 38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 39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 ...... 40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1
二十、其他事项 ...... 43

鉴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投瑞银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投瑞银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投瑞银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投瑞银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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