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7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8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4
九、基金收益分配...... 18
十、基金信息披露...... 18
十一、基金费用 ...... 1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2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2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22
十五、禁止行为 ...... 2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24
十七、违约责任 ...... 2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2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26
二十、其他事项 ...... 26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27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易方达沪
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而来。《关于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 2013 年 8 月 8 日
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于 2013 年 9
月 16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自 2013年 9月 16日起,由《易方达沪深 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的《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生效,原《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日起失效。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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