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30
中银消费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1.中银消费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3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确定以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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