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08
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属C类基金份额简称国投瑞银新增长混合C
下属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3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C类基金份额申购起始日2019年5月8日
C类基金份额赎回起始日2019年5月8日
C类基金份额转换转入起始日2019年5月8日
C类基金份额转换转出起始日2019年5月8日
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9年5月8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C类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Y)赎回费率
Y<7日1.50%
7日≤Y<30日0.50%
30日≤Y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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