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8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 罗德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
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 2019 年 8 月 12 日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交银
施罗德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交银可转债债券”)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基本规则》,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按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并不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构成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投资人办理交银可转债债券(基金代码:A 类
007316;C 类 007317)的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交银施罗德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自 2019 年 8 月 12 日起,投资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
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按
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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