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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1 07:37:24 股吧网页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可投资 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 《公募 REITs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或“基础设施基金” )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 REITs、增加公募 REITs的投资策略。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4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 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 部分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 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公募REITs”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2)“投资策略” 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 在公募
REITs选择上,本基金将对公募 REITs 进行筛选和评估,综合考虑公募 REITs 底层资产所属行业基本面、估值合理性、收益水平以及原始权益人行业地位和运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选择运营相对稳健、现金分派率或内部收益率相对合理的公募 REITs 进行投资。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

(3)公募 REITs 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并在估值方法部
分明确:“除估值方法第 1 项外,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第 1 项约定的方法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

2. 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 REITs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公募 REITs 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可将公募 REITs 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3年12月1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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