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4
关于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平台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业务规则说明
的公告
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0 年 3 月 24 日(含)起在本公司直销
平台开通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关于本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说明如下: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5.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 T+2 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基金份额。
6.本基金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7.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8.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9.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风险提示
1.本公告仅针对本基金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业务相关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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