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20 00:01:53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19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97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对于每份份额设定一年
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日起的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业务。即对每笔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 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是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旗下目标风险策略系列
FOF 产品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四档,分别为收入、稳健、平衡、进取,风险水平逐步提升。本基金的目标风险水平为稳健,基金管理人根据该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控制基金组合风险,力争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收入水平进行投资。

8.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发售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汇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4.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