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起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
年12月21日起,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起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 平安养老2025A 010643
1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平安养老2025(FOF)Y 017337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FOF)A 015509
2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FOF)Y 017333
平安养老2035A 007238
3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 平安养老2035C 007239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平安养老2035Y 017334
平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平安稳健养老一年持有A 011557
4 基金中基金(FOF) 平安稳健养老一年持有(FOF)Y 017336
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要求
投资者参与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申
购费)。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上述金额的情况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800-4800(免 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 0755-
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
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
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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