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8-01 08:55:30 股吧网页版
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第一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01

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8】1662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7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目标日期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于T+3 日确认)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

目标日期后,自目标日期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转换为普通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并更名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均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赎回业务。(如某投资人于2039年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换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则不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可随时赎回)。

本基金基金名称中的“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差异。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基金经理变更等相关事项,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1 日。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