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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2

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F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166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
不可赎回,自
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3 年后的年度
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申购份额确认日(含
该日,通常 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购申请于 T+3 日确认)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
目标日期后,自目标日期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转换为普通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并
更名为国泰民
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自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之
日起,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均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赎回业务。(如
某投资人于 2039 年
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换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后,则不再受最短
持有期的限制,可
随时赎回)。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本基金自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 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
交易平台。 在
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
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
构的规定,提出
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
办理,一次性完成,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等的个人投资者
在本公司网站
( https://etrade.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
款并办理相关手
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
赎回、资料变更、分红
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
询。
10、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
款。 若资金未全
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认购费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
认购费)。 各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 认购
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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