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关于华安中债 7-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指数使
用费收费方案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对华安中债
7-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指数使用费收费方案进行调整,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华安中债 7-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第十三部分基金
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原规定如下: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
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015%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成立的首个季度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剩余自然日计提。从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季度起,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
民币 5 万元。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后一日起,应于每年 1 月, 4 月, 7 月, 10 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指数使
用许可协议中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以上费用已包含增值税税费。”
现修改为:
“3、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
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 具体
计算方法如下:
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在 10 亿元以下(不包括 10 亿元), 指数许可使用基
点费按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的万分之 4 的年费率计提。即:
H=E×万分之 4÷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在 10 亿元至 20 亿元(包括 10 亿元,不包括 20 亿
元),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的万分之 3 的年费率计提。
即:
H=E×万分之 3÷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在 20 亿元以上(包括 20 亿元),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基点费按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的万分之 2.5 的年费率计提。即:
H=E×万分之 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产品上市后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次,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后一日起,应于每年 1 月, 4 月, 7 月,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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