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0
华安中债 7-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华安中债 7-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
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 日证监许可[2019]543 号文
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19 年 11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7-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1)指数简介
中债-7-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 6.5-10 年的债券,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2)样本选取方法
2.1. 债券种类
政策性银行债
2.2. 发行人
国家开发银行
2.3. 上市地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托管余额/发行量
无限制
2.5. 债券剩余期限
6.5 年-10 年(包括 6.5 年和 10 年),含权债剩余期限按计算日中债估值
推荐方向选取
2.6. 债券币种
人民币
2.7. 付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2.8. 上市期限
无限制
2.9. 含权债
包含含权债
2.10. 取价源
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 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双边报价中间价,若无则取合理的银行间市场加权平均结算价或交易所市场收盘价,再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价格。
2.11. 样本券权重
市值法加权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券信息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www.chinabond.com.cn。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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