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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30 08:00:09 股吧网页版
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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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惠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年3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惠泉3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72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
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4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浙商惠泉 3 个月定开 A 浙商惠泉 3 个月定开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7224 007225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是 是
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
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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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之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
日期,则封闭期顺延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顺延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个月的期间。 本
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
回、定投和转换业务。
目前本基金处于运作封闭期,该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4
月4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以下简称“本开放期”),本开放期为2023年4
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在本开放期内本基金受理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业务
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本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即
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1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运作封闭期,该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业务。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直销中心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和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单笔申购金额数量限制,
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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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目前对本基金的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和净申购比例不设上
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
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表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 M(单位:元)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0
100 万≤M<300 万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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