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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6 07:25:16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华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华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华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华享三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72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华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华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08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08 月 17 日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22 年 08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08 月 17 日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华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三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三个月期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三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 2022 年 08 月 17 日。投资者可在此开
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100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0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Y<30 天 0.5%
Y≥30 天 0%
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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