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中邮中债-1-3 年久期
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 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
<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后基金合同
二零一九年四月 二零一九年四十一月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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