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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04 09:10:01 股吧网页版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04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485]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26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中心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6.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4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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