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8
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720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4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13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 A 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208 007209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330 1.0321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6,291,338.63 92.20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600 0.2500
注: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除息日 -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0 月 2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
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3 年 10 月24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的交易时间内(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
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23 年 10 月 20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网站: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