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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21 07:35:18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1

民生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
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
生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
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7:00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
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
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截至2023年6月16日17点00
分,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份额共

计 499,101,117.99 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基金总份额 499,120,286.93 份的

99.996%,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
决。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499,101,117.9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
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
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
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2

公证费 1

合计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6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
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
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方案,本基金将自2023年
6月21日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届时将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
文件。

《民生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修订如下: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六、申购、赎回费用

2、赎回费用 六、申购、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2、赎回费用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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