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03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1.永赢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45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
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9 年 4 月 8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
易)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
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级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
为 007199, 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07200。本基金的募集总
规模下限为 2 亿份。
6.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
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
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
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
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
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
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
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
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
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
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
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
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
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
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
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
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
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
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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