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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5 09:08:07 股吧网页版
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5

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9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11 号)进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收益、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投资,也不进行股票、权证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2、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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