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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03 09:20:19 股吧网页版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销售机构调整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3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销售机构调整浙商港股通中华交
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浙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8 月 3 日起,在销售机构调
整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每笔最低申购金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 A 类:007178

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7216

二、调整方案

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直销中心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网址: www.z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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