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11 00:02:02 股吧网页版
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10

  1
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1、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监会《关于准予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38
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5、本基金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
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
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
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 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9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安和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
在 2019 年 9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的《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