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6
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19日证监许可[2019]438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uaan.com.cn)及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9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 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
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仅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
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2月16日。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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