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0
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19日证监许可[2019]438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uaan.com.cn)及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9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 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
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