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债1-3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3月8日发布的《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赎
回费率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9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
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4月10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3月13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
“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
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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