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4年7月1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夏银行“华夏e家”平台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名称及代码
自2024年7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及下表中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序 基金 基金名称 定投 转换 费率
号 代码 业务 业务 优惠
1 007158 平安合盛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否 否 是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