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2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
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适当性服务水平,自2023年1月12日起,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考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评价体系》及其相关内容,对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同时,本公司保留对产品风险等级的调整权利。
银河证券将公募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R1、R2、R3、R4、R5 五个等级,相应的风险等级名称是: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R1 R2 R3 R4 R5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投资者可通过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www.cdbsfund.com)查阅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咨询。
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产品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并谨慎决策,以确保做出的投资决策已充分考虑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 月 12 日
附件: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
(2022 版)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
2022 年 2 月 1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基金研究中心作为基金评价机构,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主要分为三个层次:适当性风险等级一般性规定、基金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规则、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一、适当性风险等级一般性规定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将公募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R1、R2、R3、R4、R5 五个等级,相应的风险等级名称是: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将上述五个风险等级列为一级科目,根据我国公募基金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每个一级科目风险再细分为 5 个二级科目,以满足公募基金繁多、复杂的基金分类。公募基金适当性风险等级体系一览表
序号 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编码 风险等级名称
1 一级科目 R1 低风险
2 一级科目 R2 中低风险
3 一级科目 R3 中风险
4 一级科目 R4 中高风险
5 一级科目 R5 高风险
序号 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编码 风险等级名称
1 二级科目 R1-1 低风险-1
2 二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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