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5-16 07:10:53 股吧网页版
泰康安和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16

泰康安和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康安和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康安和纯债6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0071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5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泰康安和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泰康安和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名称证监许可[2019]339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9年5月8日
至2019年5月1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9年5月1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95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562,635,133.9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33.18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1,562,635,133.90
利息结转的份额33.18
合计1,562,635,167.08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9年5月15日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在每个开放期,本基金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日期或有不同,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1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