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7
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9]35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募集的目标客户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合同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期间内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固定费率计提或有管理费,本基金披露的份额净值已扣除或有管理费;当投资人退出基金份额时,如持有期限满 1 年且亏损则不收取管理费,或有管理费确认为应付赎回款,随赎回款项一并划转至投资人的资金账户,其余情况或有管理费确认为管理费,按基金合同约定定期划转至基金管理人账户。相关安排请详见本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的内容。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0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0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8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1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4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50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73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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