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
开了投票期间自 2023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6 日 17:00 止的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7 月 8 日
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的《关于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
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面表决时间在 2023 年 10 月 10 日 17:00
以后的为无效表决,短信方式表决时间在 2023 年 10 月 8 日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3、会议计票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
4、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8 层
联系人:姜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
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