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21
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2
九、基金收益分配......27
十、基金信息披露......29
十一、基金费用......3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3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5
十五、禁止行为......38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0
十七、违约责任......42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3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44
二十、其他事项......4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46
鉴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6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成立日期:2008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5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5796.0657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1006
邮政编码:250001
法定代表人:李玮
成立时间:2001 年 05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37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271,763,180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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