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9 09:24: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9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
网站(www.msjyfund.com.cn)等规定媒介上发布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9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3 号文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
17:00 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纸质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收件人:周宇航

电话:(010)68960040

邮政编码:1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即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