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4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5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动性影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为依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颁布、同年 8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新,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26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2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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