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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1
关于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内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银行间市场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议的约定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通常情况下,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 通常情况下,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金资产净值的 0.0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
币 4 万元(大写:肆万圆整)。计费期间不足
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每日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 计算,逐日累计。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基金合同生效后, 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
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 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
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个工作日 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银行间市场清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 使用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收取下限、费率和支付方式 费的计算方法、收取下限、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 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 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适用的方法,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有人大会审议。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调整内容将进行相应修改。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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