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9 09:06:45 股吧网页版
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04月09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9

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04 月 09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录

一、绪言......6
二、释义......7
三、基金管理人......12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募集......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十、基金的投资......42
十一、基金的财产......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七、侧袋机制......78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9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6
二十五、备查文件......97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98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14

重要提示

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9】192 号文注册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2)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对于本基金来说,巨额赎回即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3)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