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5-15 08:45:07 股吧网页版
招商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15

  
招商中债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招商中债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中债3-
5 年国开行”)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4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9 年5 月20 日到2019 年6 月20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
直销中心及网站,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
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为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
公告。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
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
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 年5 月15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商中债3-5 年国开
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