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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17 07:58:24 股吧网页版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直销中心柜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7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鑫元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直销中心柜台

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以及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的有关规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
起,将鑫元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元

目前首次最低申 目前追加最低 调整后首次 调整后追加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购金额 申购金额 最低申购金 最低申购金
额 额

鑫元恒利三个月定期开

007050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10,000 1,000 10 10

资基金

注:1、本次调整仅针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情形,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份额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且仅限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未开通定投业务,如后续开通定投业务,相关处理原则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其他重要提示:

1、 本次调整方案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 各销售机构对金额或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相关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会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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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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