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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2
关于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起,为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07047,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18152。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按 0.6%的年费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7 日 1.5%
7 日≤T<30 日 0.5%
30 日≤T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
设基金份额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完善了相关表述。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不涉及原《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4、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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